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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 2026 年磷化工企业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 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政策级别:国家

政策类别:

发布时间:2026-05-09

发布单位:

发布人: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项目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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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工信〔2024〕12 号),推动磷化工企业开展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中国磷化工产业链节能与绿色低碳提升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将组织开展 2026 年磷化工企业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重点建设项目推荐工作,支持磷化工企业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的建设或改造升级,促进磷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本次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推荐项目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应为新建或者改扩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项目,截至项目申报时,项目进度不超过总工程的 60%。

(二)项目建设应参考《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发展实际需求,明确项目业务功能与技术方案。

(三)项目实施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磷化工企业。

(四)项目实施主体近三年不存在下列情况:未正常经营生产;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被列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人等。

(五)项目实施主体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 10 万吨标准煤。

(六)项目实施主体应具备一定的数字化、智能化系统建设条件,或经适应性改造后能满足能碳管理中心建设要求。

(七)项目实施主体应具备完善的财务监管制度,并确保在能碳管理中心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监管。

二、推荐流程

(一)项目申报

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各省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区域内符合推荐要求的磷化工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并提交项目建设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1),申报企业需对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初筛

各省工业主管部门负责进行企业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与初步筛选,对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建设能力、方案清晰明确的项目择优列入推荐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2)盖章并报送项目办。

(三)项目评审

项目办会同有关单位,从企业建设基础、建设方案预期成效、建设方案可行性等多个维度,对各省份推荐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能碳管理基础好、建设需求迫切、方案可行性高的建设项目。

(四)确定项目名单

依据评审结果,在报工信部节能司同意后,项目办确定拟支持建设的企业项目名单及资金支持计划,与实施项目主体签订建设支持协议,并对支持项目实施“一企一档”管理,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分工、进度安排和考核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项目有序推进。

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前将磷化工企业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推荐清单及项目建设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项目办,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刘夏青 13520676529

梁思哲 18511829641

邮 箱:phoschemee@ceprei.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悦中心 805B 室

梁思哲 010-66071011



中国磷化工产业链节能与绿色低碳提升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项目管理办公室

(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研究所代章)

2026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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